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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修管理:流程、办法、方案、规范

2023-10-09 14:12:07|人气: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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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备维修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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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备维修作业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设备维修工作,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控制维修成本,确保维修质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保证工厂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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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工厂所有设备的维修工作,包括自修与外修。


第3条 部门职责

设备部是设备维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项设备的维修工作,设备使用部门须配合其工作。


第4条 维修原则

1.设备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维修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操作办法,坚持“质量第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努力减少非计划停机和计划停机时间。

2.设备维修应遵守“适度维修”原则,即防止设备失修,同时避免过剩维修,倡导开展设备的状态检测维修,进而不断优化设备性能。


第2章 设备维修准备

第5条 设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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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部在进行设备维修前应掌握设备的具体劣化程度与产品的技术要求,准确把握设备的磨损程度及需要的更换件和修复件。

2.调查人员应根据工厂实际选择合适的设备调查方法,常用设备调查方法如下。

(1)查阅设备档案。

(2)向设备操作人员了解情况。

(3)按设备的出厂精度标准检验设备的精度并进行记录。

(4)实测设备磨损部位的磨损量及可视部件的磨损。

(5)检查设备的状况,包括油路、润滑、电气等部件。


第6条 编制设备维修的技术文件

设备部根据所调查了解的设备状况编制设备维修技术文件,文件类型主要有以下两种。

1.维修说明书,主要包括维修内容、维修部件明细、所需材料明细及维修的质量标准。

2.维修工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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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 编制维修作业计划

设备部门所编制的维修作业计划应包括以下八项内容。

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安装地点。

2.设备的维修性质(小修、中修、大修)。

3.设备维修施工作业内容和质量标准。

4.设备维修施工计划工期。

5.设备维修材料、配件耗用清单。

6.设备维修施工的专用工具、量具、仪器等的清单。

7.作业人员配置,包括工种、人数及分工等。

8.设备维修施工的详细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


第8条 大型关键设备维修

对大型关键设备中修及以上的维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第9条 维修用具、材料准备

1.设备部在设备维修之前须核对维修时所用到的物料、工具及零部件,根据维修技术文件中的清单进行逐项核对,并办理所需维修用具和材料的出库手续。若工厂无库存则应应填制申购单递交采购部,由采购部进行购买。

2.工厂采购部应合理储备设备维修的配件,确保设备维修用具和配件的及时供应。


第3章 设备预防维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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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条 设备检修

1.设备使用部门应在规定日期将设备移交给设备维修人员,并填制设备交修单,双方确认无误后完成设备的交接。

2.如果在生产现场进行维修,生产设备的使用部门在移交设备前应将生产现场清理干净,腾出维修所需要的场地,移走占地的成品与半成品。


第11条 配件准备

1.设备维修人员在检查设备后,应尽快提出需要进行临时加工的配件清单,交相关部门进行准备。

2.对于本工厂能够生产的临时配件,生产部应安排专人进行配件生产,满足维修作业的需要。


第12条 生产调整

各生产车间的车间主任应根据设备维修作业状况进行生产调整,并积极配合维修作业,防止发生窝工、怠工现象。


第13条 设备维修安全规定

1.设备维修时首先必须切断设备电源,并在电源处的醒目位置张贴“正在维修”字样,防止不知情的员工开动设备。

2.设备维修人员应按照设备维修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3.需动用电、气焊等明火维修作业时,现场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设备维修期间需拆除设备部件时,应将拆下的设备部件放于合适的位置并固定好,防止砸伤人员。

5.需要维修的设备部件若过大或过重,应使用起重设备进行操作,禁止人员手工搬运。

6.维修作业中,当维修人员中途必须离开无人看守时一定要设立警示标志,防止他人误操作发生事故.

7.设备的修理期限超过一个工作日时,应将存在危险的设备周围用隔离带进行隔离,并禁止人员进入。

8.维修工作完成时,维修人员要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通电试运行。


第14条 设备维修验收

1.设备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应进行空转试验及精度检验的自测、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2.负责设备验收的部门应在设备的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精度验证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

3.设备维修验收通过后,维修人员与使用部门办理设备交接手续,并编制“设备维修报告”。


第15条 维修费用核算

设备维修完成后,设备部应核算设备维修费用,并报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第4章 设备事后维修作业

第16条 接受“维修通知单”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停机或无法正常运转时,设备使用部门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车间主任签字后交设备部,若车间主任不在,可由值班人员代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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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 维修项目登记

设备部接到通知后,应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并根据故障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18条 维修工作记录

1.维修工作完毕,维修作业人员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验收签字后,将“维修通知单”交回设备部。

2.设备部在记录簿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并填入单内。

3.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19条 紧急维修处理

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设备部,由设备部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齐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20条 维修延期处理

维修部门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第5章 附则

第21条 本办法由设备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设备部所有。

第22条 本办法自并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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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备日常监测方案

(1)目的

1.及时掌握设备技术状况和劣化规律。

2.提高设备运行可靠度,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3.保障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4.防止发生故障,降低维修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选择被监测设备

危险性高,发生故障损失大的设备纳入设备的日常监测范围,在选择具体的被监测设备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机器停机损失及由其引发的生产损失。

2.设备的故障率和维修成本。

3.备件获取的难易程度。

4.发生故障对人身安全的威胁程度。


(3)确定监测等级

针对不同设备的重要程度将被监测设备划分为关键设备、重要设备和一般设备,针对三级设备分类,建立不同的监测等级。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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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监测标准

监测标准是对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判断、分析、评价的技术准则,也是对监测进行组织管理的工作标准。监测标准内容包含下列五个方面。

1.定部位,明确指定设备的监测部位,按部位规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和内容。

2.定方法,对每项内容都有确定的方法和相应的器具。

3.定标准,对每项内容都明确劣化判定标准和状态极限。

4.定人员,对每项内容都有固定的人员负责。

5.定周期,对每项内容都有规定的监测间隔时间。


(5)实施日常监测

1.记录监测数据

日常监测人员记录针对关键设备、重要设备和一般设备所收集的监测数据。

2.汇报异常数据

日常监测人员将记录到的数据同标准值和容许值进行对比,发现异常及时向设备工程师汇报。

3.处理异常数据

对设备异常数据的处理按设备类别的不同也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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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汇总日常监测数据

设备工程师每月汇总关键设备、重要设备和一般设备的日常监测数据,并进行数据分析,对总体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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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备自修验收规范

第1条 为规范工厂设备维修管理,确保工厂设备自修质量,控制维修成本,根据工厂相关维修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2条 所有自修设备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私自投入使用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条 设备自修验收是设备维修费用报销的依据,未经验收合格,工厂不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

第4条 下列情况不予验收,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未提出维修申请而私自维修的。

2.不具备维修资格的人员进行的维修。

第5条 设备部进行自修验收的依据如下所示。

1.自修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和相关图纸。

2.自修设备运行性能指标和参数。

3.自修设备档案和日常维护保养的记录。

4.其他相关资料。

第6条 自修验收人员的构成。自修验收人员由自修设备使用部门人员和设备部人员构成。

1.设备使用部门验收。设备维修完毕后,设备使用部门首先进行验收,并对验收获得的数据进行详细记录,验收合格后通知设备部进行二次验收。

2.设备部接到设备使用部门的验收要求后,组成验收小组,若为一般设备,验收小组人员包括设备主管、设备工程师、设备点检员等;若为大型、精密或关键设备,则由设备经理、设备主管、设备工程师、设备点检员组成验收小组。

第7条 自修设备验收通过后,使用部门验收负责人和设备部验收小组负责人需填写“设备维修验收单”中验收栏的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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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设备报修部门留存,另一份由设备部留存。

第8条 设备部负责做好维修验收后的资料档案保管工作,并配合财务部完成相关维修账目的处理。

第9条 针对工厂的大型、精密和关键设备的维修,除填写设备维修验收单外,还应编制“设备维修验收报告”。报告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设备名称、型号、报修类别(小修、中修、大修)。

2.维修单位、维修时间。

3.维修费用。

4.主要修理项目和对维修结果的评价(优良、良好、合格)。

第10条 验收不合格的自修设备不填写维修记录,需继续进行维修,直至验收合格。

第11条 本规范由设备部会同生产部制定,自生产总监审批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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