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中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在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文件要求
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工程总承包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和规定。这些政策和规定的制定旨在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建设项目中的应用,以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
一、政策背景:
推广工程总承包源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
二、推广要点:
● 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建设单位被鼓励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
● 实施时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生效。
● 总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 招标规定: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 单位限制: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
三、合同规定:
● 总价合同: 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
● 价格调整: 除非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总价合同一般不予调整。
四、分包规定:
● 分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
● 招标要求: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应当依法招标。
五、质量责任:
● 全责原则: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
EPC项目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