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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项目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应注意规避的风险

2024-03-04 16:33:29|人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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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EPC 总承包模式下,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约定,固定总价,又称“闭口价”“包死价”。这种计价方式能够有效地规避一些风险,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由此,业主更加倾向于总承包单位按照固定总价的金额进行结算。

每当提到固定总价,大部分人都会联想到“低价中标”,但事实上EPC项目采用固定总价计价的风险,本质并不是投标报价低,而是EPC工程总承包商由此几乎要全部承担“量”和“价”的风险。

首先,承包商“价”的风险。对于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其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其次,承包商“量”的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发包人往往只提供设计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发包人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由此,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一、EPC项目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常见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在EPC项目(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即工程、采购和施工一体化)中,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时,应注意规避以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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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PC项目中原材料、设备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在EPC固定总价合同中,材料和设备是EPC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格波动直接影响着工程成本和收益。如果合同约定的价格是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时确定的,而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可能会导致承包商的成本增加。因此,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EPC工程总承包商需要关注市场行情,在合同中应明确材料、设备的价格调整机制,并考虑未来价格变动的风险。

2、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施工图纸不准确风险

在EPC项目中,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施工图纸不准确等原因,可能会导致承包商在实际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或变更项目。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带来的风险,应在合同中约定承包商有权提出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并约定这些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3、工程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固定总价计价方式通常是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进行的,而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与设计图纸的一致性直接影响着合同价格。因此,在EPC工程总承包中,承包商应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并与业主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与设计图纸的一致性。同时,还应根据现场情况、施工方案等因素及时调整工程量清单,并经业主确认后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4、工程变更的风险

在EPC工程中,由于设计、施工等方面的原因可能会导致工程变更。如果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承包商将面临更大的工程变更风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尽可能避免因工程变更导致的合同价格调整。如果无法避免,承包商应与业主协商确定合理的变更价格,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变更价格的调整方式和方法。

5、业主变更设计或工程范围风险

在EPC项目中,业主可能会提出变更设计或工程范围的要求。如果业主未能在合同中明确这些变更的补偿办法或未经过承包商同意擅自变更,可能会给承包商带来额外的成本支出。因此,在合同中应约定业主变更设计或工程范围的程序和补偿办法,以规避业主变更设计或工程范围的风险。

6、业主不按时支付工程款风险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可能会导致承包商面临资金周转困难的风险。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应在合同中约定业主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并要求业主提供相应的担保。同时,承包商也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工程进度报表和结算资料,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7、风险转移的风险

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工程量变化、材料设备价格波动、工程变更等风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风险转移的问题,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充分保障。同时,还应考虑保险等措施来分散风险。

8、不可抗力风险

在合同中应明确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并考虑到其对项目的影响。承包商可能会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无法履行合同,这时业主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费用或延误。

9、合同执行风险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沟通、协调、进度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并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相关文件中对工程总承包计价的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19年12月23日公布)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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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部分第四条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其中第2款约定:“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建市【2016】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二条指出:“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合同的制订可以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4.1.1 约定:“除专用合同条件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根据第13条[变更与调整],以及合同中其他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示范文本中可以在专用条件部分约定固定总价之外的其他计价方式。

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可以看出,工程总承包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的计价方式,上述文件并没有限定工程总承包必须采取何种计价方式。目前,工程总承包合同主要采用固定总价方式,也可以采用其他计价方式。


三、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情况下,合同条款对价格调整是否做出约定的两种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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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仅约定固定总价,没有对价格调整作出约定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19年12月23日公布)第十六条的规定: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根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4.1.1 约定:“除专用合同条件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根据第13条[变更与调整],以及合同中其他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我们可以得出,在EPC合同中,如果合同采用的是固定总价,且合同双方没有在合同中做出对工程价款作出调整的相关约定,则合同总价一般不会作出调整。EPC工程总承包商对产生的量与价或者因自身疏漏等造成的风险应当自行承担。如果不对价格调整进行明确的约定,对于承包商来说,可能会面临着非常大的风险。

2、合同约定了固定总价,但对于工程范围约定不明确

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合同范围,很多情况下,双方约定并不清晰,合同履行后,可能会发生承包商提出,增加了工程量,但是工程量并不在约定的固定总价的范围内情形。发包商往往对此予以否认,认为承包商提出的工程量就在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内。对于发承包双方来说,均可能带来较大的风险。


结  语:

在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时,应关注并规避市场价格波动、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施工图纸不准确、业主变更设计或工程范围、业主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等风险因素。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可以降低项目风险,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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